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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地*

Thanksgiving

      今天看杨澜的Blog,里面写道她看好一位好男儿被淘汰了——“直播结束后,我在候播间拥抱了他。就象我在最后一段评语中说的:我希望你享受了这个过程。除此之外,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我想,我总比那男儿收获多一点吧。我一直以为只有我妈疼我,其实这世上还有许多爱我的朋友。真的,可能这决定对于身边的朋友来说,实在有点突然,非常抱歉,让你们担心我了。
 
      我在香港的时候,上海的朋友专门给我电话,原谅我把电话cut了,因为我当时在疯狂的血拼中;我在广州的时候,深圳的师弟给我打电话,我听得出你措辞很小心,你肯定以为我出什么大事了,我轻描淡写地敷衍过去了,因为我当时在聚精会神看电视——我只不过决定了做一件小事情,就正如路过报摊随手买了一本杂志一样不复杂。
 
      无数的同事都来跟我说,别闹了,情绪过了就回来上班吧——谢谢你们啊,我不是闹情绪,我只是累了,想休息一下,换一个环境而已。我还在深圳,还会经常听你们做节目的,加油。
 
      谢谢小仙女、卡神、岗、歌莉、杰克、森姆,你们真的帮了我许多;还有太多太多的名字,广州的,深圳的,北京的,香港的,上海的,昆明的,你们让我感到很富有。我真得非常感谢你们,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包括电话,短信或者msn的一切问候。
 
      我知道以上这堆话很老土,但是原谅我由衷地老土一次。
 

欢笑在街角的小火车

      每一个怀念的地方,都收藏着记忆的碎片。突然那天,想起了淘金坑里头的那家小餐馆。
 
      忘记是谁开始带我去的了,后来我们这群朋友也越来越多,吃饭的时候高朋满座,不亦乐乎。有一次嘉其生日的时候,好像足足坐了两桌好朋友,大家都玩疯了。
 
      老板夫妻俩是香港人,老夫少妻。店堂墙壁上挂着一个小朋友的照片,原来他们的小朋友去了幼儿园全托,所以爸妈就在显眼位置放了小朋友可爱调皮的生活照片。年轻的妈妈,每次都会跟我们新来的朋友介绍小朋友的英文名字叫做Jason——实际上,我不喜欢这个名字。
 
      后来我见过一次这个小Jason,是那种蛮害羞的一个小男生。可能老年得子,掌柜夫妻显然对他溺爱有加,更可况小朋友一个星期才回家一次。在餐厅的上方,围着一圈小火车的路轨,我一直以来都认为那只是一个装饰品,没料到小Jason来了之后,这个路轨真的体现了它的功能。老板娘把小火车放上路轨,亮起了彩灯,整个餐厅俨然变成温馨的平安夜。客人们一下子都幻身成了Jason的同龄人,看着小火车轰隆轰隆,屁颠屁颠地奔跑在漫长的路轨中;我们宛如斗兽场边的看客,雀跃地注视,居心叵测观察着那小车厢,潜意识里希望它会在某个转角翻下,粉身碎骨,然后我们一起起哄。可惜每一次,弱小的火车头,还是装载着一片暖暖温情,回到原点。
 
      大口大口地喝可乐,冰一定要多;
 
      大口大口地吃片皮鸭,酱一定要足;
 
      大口大口地吃果汁猪扒,一定要够酸一定要够甜。
 
      我们在这个儿童天地,度过了欢乐的一年多时间。饭桌上来了很多新的朋友,也走了许多旧的朋友。某天,老板来跟我们说,店坚持不下去了。我们非常失落,最后一顿饭,记得掌柜说不收钱了。我们执意一定要付钱,而且不必打折,我们说等你东山再起的时候记得再打折吧。最后一晚,我们这群人坚持到最后,我们恳求老板最后跑一次小火车,最后吃一次美味的片皮鸭,看着最后一盏灯在这个街角熄灭。
 
      之后,我们再没有听说小店重开的消息。
 
      如果某一天,你看到一家小食店里头有小火车路轨,老板的儿子又叫做Jason,记得告诉我,好吗?! 

可惜我不是齐达内

      今天是世界杯的最后一场比赛。Zidane齐达内比菲戈幸运,至少他的最后一次亮相,还有机会冲击巅峰,在辉煌和完美中告别一个时代。
 
      今天也是我最后一次和同事们一起并肩作战了。战友们,请原谅我,我要离开了。可惜,我并不是Zidane。
 
      我是这公司的第一个人。三年时间,我有无数次都想放弃离去——特别是当我发现老板宁愿相信奸妃,都不愿相信忠臣的时候;特别是当我发现完全不懂广播的人,总爱在我面前指手画脚的时候;特别是当自己奋战多年的好朋友,无心恋战,决定放弃的时候。
 
      可每次,我还是留了下来,全力以赴,永远肩负着最重最难的工作。
 
      这一次,我真的走了,因为我知道我一定要改变了。9年啦,我真的有点儿不舍。你们对我很好,原谅我在工作上的严格和挑剔。
 
      Zidane累了。我也累了。告别了,我的朋友们;告别了,我的麦克风。
 

别带说真话的家人去应酬

      妈妈一直都是神奇老太。虽然已经60多岁了(我是最小的儿子),但一直精神奕奕;加上这几年,心情也豁达了许多,所以游历和见识都非同一般了。
 
      比如说,她去过台湾,我没有去过;
 
      又比如说,她去过潜水,我没有去过;
 
      再比如说,她去过很多餐厅,原来我都没有去过。
 
      我在深圳经常光顾一家泰国餐厅,后来和老板两夫妻变成了朋友。伉俪在广州新开的分店,热情邀请我有空过去看看。趁着父亲节,我就邀请了舅舅一家,和嫂子父母,一同去这家新的泰国餐厅共进晚餐。
 
      老板热情地过来招呼我们。我自然非常客气地对亲戚们说:*先生出品的泰国菜,很正点,味道一流。掌柜也自鸣得意,自诩味道绝对正宗,“大家多尝尝,我们都是请泰国师傅做的”。我立刻点头附和——本来这些就是互相给面子的派对。
 
      没想到,我妈突然发了一个暗器,“广州的泰菜啊,我觉得还是蕉叶的味道最好。” 蕉叶,是广州一家相当有名气的泰国餐馆。
 
      ???  
 
      老板也算老江湖,马上挡开暗器,化解危机,“蕉叶做的是东南亚菜,其实严格来说,他们应该属于印尼口味。”  我也提刀赶到圆场:“对啊对啊,不是相同菜系,就没有可比性。这里的,更加有泰国特色。”——幸亏我平常见惯大场面,暗暗庆幸化险为夷。
 
      “不过,” 神奇老太突然变得不依不挠,矛头直指面门,“我觉得和泰国口味还是有点距离。我去年年底才去了泰国旅游,这里的咖喱,会不会师傅下手太重了点呢,我觉得椰汁味太浓了。”
 
      掌门先生面露菜色。我立马转变话题,“呵呵,说起旅游,*先生可算泰国通了。你看这里很多东西,都是他们去泰国带回来的,原汁原味啊。广州人都是很懂得细节的,怪不得今天都坐满了。刚开始营业,就有这样的人气,非常不错啊。” 众亲戚纷纷夸赞, 梁先生有点喜颜。 “承让承让,算是不错吧。” —— 唉,偏偏又碰上个自以为是的家伙。
 
      坦率的妈妈,又发表意见了:“说道人气,那真的要学习泰国牛桥(另一家泰国餐厅)。他们开的地方这么偏僻,却每天都人潮涌涌,座无虚席。我每次去,都要提早一天订位!” 哎呀,看来妈妈把全广州有名的泰菜馆都吃遍了。
 
      掌柜甚是无趣,顾左右而言其他,虚晃两枪,调转马头,就去应酬其他客人了。结果那天,在我们结帐之前,再也没有看到热情的老板了。
 

是谁吃了豹子胆

      曾经有一个台湾来的朋友,在广州经营一家高档的西餐厅。第一次认识这个男人的时候,脑海里面一直漂浮着一个英文单词:Graceful——尽管这个词,严格来说形容男性有点偏颇,但我始终挑选不出另一个更贴切的形容词。有一回这个西装革履的朋友,请求我带他去吃广州的地道美食,我便毫不思考地带他去了越秀南路吃牛三星。
 
      当热气腾腾的三星汤上来的时候,Graceful男人问我,这是什么。我一边大汗淋漓地嚼动牛柏叶,一边告诉他这是牛的内脏,这里是广州最有名的做牛三星的地方。到现在,我还难忘他刹时闪过一种想吐的神色。“我不吃内脏的。我觉得很脏。”
 
      结果,那天我吃了三碗。我只是遗憾,你怎么可以错过这天下最美味的东西呢?
 
      后来我才发现,原来很多外地的朋友,都不喜欢吃内脏。他们称内脏是“下水”,颇有“泔水”的意味。来深圳之后,在点菜时,我更加小心翼翼,不少喜欢吃的诸如猪心杂肺一般都不会点。有一次我喝南北杏菜干炖猪肺汤的时候,被我身边几位北方的朋友当作异型,仿佛那一刻,我变成了一个茹血的野人。我告诉他们,古罗马的凯撒大帝都吃动物内脏的。他觉得吃猎物的内脏比吃野兽本身,更有成就感。
 
      街头卤水牛杂猪大肠,被小贩用剪子卡擦几下,麻利地用竹签串好,放在一个小铝碟子里。吃的时候,往上面浇上辣椒汁或番茄汁,一面吹着热气,一面咬着杂碎,滋味无穷。多少学生的少年岁月,都是记录着放学路上牛杂串的味道。
 
      我第一次吃鹅肝(foiegras)的时候,是在一家大酒店的餐厅。我原本看不起这东西,觉得这跟喂猫的鸡肝没什么区别,印象当中,用来的煲汤的猪肝也是涩涩而且粗糙的。没想到,刀子一下去,仿如切一块豆干一样,软软的带点筋,一划就破了。含在嘴里,细滑得不舍得咬嚼,那脂肪简直像雪糕一样迅即就融化了。后来才听说这法国鹅肝,从养殖开始就很不人道,拼命地往鹅嘴里塞东西让它吃,硬把它的肝给弄大了,这样出来的鹅肝才是最优质的。奢侈,有时候总隐藏着血腥。
 

 
      广州人在吃方面也果真是无所畏惧,就好像吃了豹子胆一样。犹记得一年,被一众广州同事带去郊区的养殖场吃全牛,牛的每一部位都被白灼热炒摆上了老饕们的餐桌上。我第一次喝牛鞭汤,因为加了药材,黑乎乎的,也没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倒是那汤里的牛睾丸,感觉颇似芋头,吃得我直皱眉头。最后再来尝试吃一款“牛欢喜”,肉质鲜嫩,很有嚼劲,想必也是牛心之类的东西;前辈们哈哈大笑,告之那是母牛的*。听罢,我立刻把嘴里的肉块吐了出来,连忙用茶水漱口,果然有味道,有味道啊!
 
 
 

听好音乐,寻回纯真国度

      曾经来看过我blog的朋友,无论留言与否,我都感激于心。每天醒来,都鼓励自己积极和乐观地面对所有工作和生活上碰到的困难,未来世界一定会更好的。吉他就算只剩下一根弦,也要挺住弹下去。
 
      越来越发觉,事情,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都会接踵而至。一位关系很好的前辈朋友,从加拿大回来上海发展,做了某国际唱片的海外部经理,于是乎,我工作桌上一下子都堆满了外文唱片。方寸地盘上,到处是唱片和宣传资料,我每天上班基本上就是瑟缩一角,只要能够顺利找到电脑和电话,已经足矣。
 
      碰巧电台改版,我要肩负起西洋音乐的介绍。这也迫使我痛下决心,在百忙之中收拾我凌乱的工作环境。把许多久违的记忆碎片,逐一放进无敌的IPOD宇宙里面,忘我飞翔,感觉就仿如超人回到了自己的星球。
 
      念大学的时候,我做了一件惊世骇俗的事情,闻名大学校园。之后,莫名其妙也顺理成章地进入学校的广播台。当时我的普通话,跟今天完全没有可比性,我的工作是每周一个20分钟的英文节目。读英语新闻,播英语金曲,现在想来我当时也真是不知天高地厚。
 
      进入电台之后,我第一个个人节目,也是推介外文歌曲。其实我不是修英文专业,只不过我有一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就是教一个美国人说中文,耳濡目染,我也说得一口貌似流利的英文而已。到现在我依然还怀念那段时光,做兼职DJ,永远是电台里面最幸福的角色。
 
      电台的资料库,是我心灵徜徉的海洋。英文唱片们,就安静地躺在角落里头。我喜欢逗留在这里听Michael Franks和苏永康,喜欢听The Cure和达明一派,喜欢听Madonna和林忆莲,喜欢听Kylie Minogue和关淑怡……春风如歌,绿草如诗,被音乐包围的年轻躯体,感觉就好比清新的乳酸饮料广告一般(达能那种,同超女无关)。
 
      或者今天的我,还在介绍Selina,Luther Vandross,Nat King Cole的金曲,不过我想,我可能回复不去当初的纯真声线了,至少已经没有那种纯真的心境了。
 
 
 

 

留下霎时星火,直到密云飘过

      我一直都不喜欢玩心理游戏。一般情况下,结论说自己好的,我就觉得它准;说我不好的,我就嗤之以鼻,都是些哗众取宠的破玩意儿。
 
      最近,我发现自己越来越“勇敢”面对缺点、不足和遗憾了,可能年轻的自恋,逐渐升华作“自虐”的蒸汽了。
 
      今天我第一次睡到中午,昨夜睡觉前和Karson在网上吐了一肚子苦水。到了下午,我的情绪依然没有回复,我不停地心理暗示自己:今天很重要,还是安静下来,细心处理一大堆事务吧。
 
      密云。
 
      我怪天气不好,气压不好。一个非常好的朋友的今天为了一丁点小事,在短信上对我口诛笔伐。我身旁这些朋友,平常都人模狗样,一副城市翘楚的样子,翻起脸来比翻书还要快,伶牙俐齿,刀刀伤人。换作以前,我一定张开手掌、屈起中指,来一句“懒得diao你”,从此就河水不犯井水。可,我今天还是压住了,担心自己一时冲动,又说了挽不回的错话。这个年头,朋友是吵一个少一个啊。有本事和我吵架的朋友更是少之又少。
 
      突然冒出一个怪念头:在身体上给自己划一刀或者踩在玻璃上。或许这样能够让自己从抑郁中解脱出来,憋得我想杀人了。下午三点半,我吃了一个外卖,儿童套餐;小明问这算哪一顿,我说是Brunch。我吃得很急,一下子就把胃给撑住了,够了,我终于在“吃”的上面自虐了。有个女性朋友安慰我,“我憋了几天月经,我比你更压抑”。嗟,好比不比,有人这样来安慰人的吗?
 
      下午,邮件如期到了。合约如期签了。新节目的流程如期做了。客户的奖品也如期到了。
 
      黄昏,新节目还是如期的顺利了,感觉还是如期的不错;当然,还有如期存在美中不足。
 
      晚上,狂躁得像头蛮牛的朋友,终于在短信中下了台阶,算是冰释前嫌。
 
      今天台湾老师说,我喜欢你选的英文歌。我在播Luther Vandross版本《Endless Love》的时候,他指着自己的手臂上,“你看到起鸡皮疙瘩了吗?这就是真正的感动啊。”看来我以后都不要再指望放Britney Spears的歌了。
 
      另一个朋友晚上请我去了一个新开的cafe,居然在这cafe消费能够得到一张音乐CD。这个请客的朋友,还送我一件burberry的t-shirt。我欣然接受了这份儿童节礼物——尽管送给我的衣服是XXL,实在太抬举我的身材了。

达芬奇蜜枣

      心情,一般,没有起伏。工作按条理进行着,努力不懈中。
 
      生活不可能总是很亢奋,也不可能总是很低迷。今天一个女同事说,现在都越来越流行说自己郁闷了。当发现电脑里面 iTune库里面两千多首歌曲出了问题,我真想拿个大榔头把机器砸了。真TNN的郁闷。
 
      看了《The Da Vinci Code》,不如想象的吸引。娱乐有的时候,比工作还累。
 
老教授为什么要杀掉那个忠心的仆人呢?似乎对他一点好处都没有。
如果圣棺真的在罗浮宫里面的话,莫非建筑大师贝聿铭是隐修会的人?
 
      这些问题可能有点太较真了。之前还看过一些和达芬奇相关的书籍,大师绝对不是省油的灯,持才傲物,说他曾用最最恶毒的语言攻击比他小20多岁的米开朗基德——犯得着吗,就好像那个什么烨批评韩寒一样,显得老前辈特没有胸襟。BTW,非常喜欢小仙女的MSN名字:达芬奇蜜枣。
 
      这个星期因为心情一般,所以吃了两次小山牛的牛肉,让美味在我平闷的世界里泛起小小的涟漪。本周另外一顿“里程碑式”的晚餐,就是在茶餐厅吃了一个无比贵的快餐,黄桃焗叉烧饭。蜜汁叉烧拿去油炸,伴上几块桃子,再用芝士一起焗饭,真的颇具突破性。
 
      我用了十五分钟看了网路热片《巴士阿叔》,重新认识广府话中的脏言精髓;用了5分钟看了后舍男生的现场表现,第一次觉得欠扁的人那么可爱;用了两个凌晨时间,看了《超级女生》和《我型我show》,本世纪最娱乐的节目就是看海选。狂笑和痛骂之后,得出一个结论:看别人丢人现眼,原来真的很减压。
 
 

同学少年都不贱,老了就很难说啦

      约见到了我高中最好的同学,突然感觉很亲切。
 
      我们有三年时间没见面了,每次电话相约,不是他忙,就是我忙。终于,我强迫自己挤出一点时间来见见这家伙,因为记得5月份是他的生日。我们认识有十多年了,我爸爸在世的时候,和他爸爸是很好的朋友,所以算盘打上打下,都是世交子弟啊。
 
      我,依旧是迟到的;他,依旧每隔五分钟来一个夺命追魂Call。我告诉他,我已经在电梯了,实际上进去的只是我们家的那电梯;他告诉我,等我来点菜,实际上我去的时候,他已经吃了一半。
 
      他做的生意很大,是有关医疗设备的,专业的程度是必须本人在手术室指导外科医生来完成的那种。他一边说,一边使劲地切动面前的牛排,我皱了一下眉头——那肉,看来确实太生了,所以他切得有点用力。他嚼动肉块的小嘴巴,还在谈及自己的工作,说自己在手术室里面看到血肉横飞的人体,比在菜市场看到的猪牛杂碎还要多,已是家常便饭,所以现在基本上对这些场景都习以为常了。
 
      “那有没有非常恶心的场面呢?”往往这些场合都能激发我自虐的潜意识,所以问了一个“自找麻烦”的问题。
 
      “基本上没有,都是一些什么手断了,肠子出来了之类的。最厉害就是血止不住,像喷泉一样哗哗流出。” 他眼皮都没有抬一下的,显然这个话题影响不了他吃肉的雅兴 —— “不就是我请客嘛,你用得着这么投入地吃吗?”
 
      那一顿饭,我没有吃任何东西,只是喝了一杯橙汁。
 
      虽然他比我大几个月,但是基本上这些年来,他还是一副长不大的娃娃脸。我们回忆起念中学的时候,每天一起骑自行车上下课的日子,回想起一大堆我们的少年糗事,说起了这些年来工作的无情,和社会的残酷,谈及同学们的各自修行,各得其果。
 
      突然非常想坐卡通片里的时光隧道机,去看看我们十几年前的样子。那两个无邪的少年,是否还在下课的路上,一边吃冰棍,一边放肆地单手玩铡车游戏,在大人们繁忙的下班路上犹如耍杂技一样?是否还在麓湖的溜冰场上,旁若无人地风驰电掣,联手速滑,擦过别人身边时把别人推倒呢?
 
     我找天去翻老照片,争取把当年同学照片找出来,回味一下我当年骨瘦如柴的日子。

距离

      两个相爱了四年的情侣,因分别在两个城市追逐自己的事业,最后浓情转淡,分手告终。离别的时候,他们说好,以后还要做很好的朋友。
 
      之后,他们各自都在自己的城市里,找到了一个爱人。他们还是偶尔地说长途电话,聊聊近况。有一个晚上,他和她说:我发现,我还是爱你的。
 
      最要命的是,她说:其实,我也是。
 
      于是,他们坚信将来一定还会在一起;现在,只不过是命运的考验,给恋爱放了一个长假。他还是在这边,和这个新的她;她还是在那边,和那个新的他——唯一改变的,只是电话中多了爱,和关心。
 
      他去那个城市看她。到了之后,电话里告诉她,新的那个她也来了。她在电话里婉转地说,我恰巧工作很忙,我们可能这一次就碰不上面了。悻悻。
 
      第二次,他再去那个城市看她,这次他没有带上新的她。电话里,她犹豫了一下,说:我还是很忙。他突然觉得自己很无辜,很委屈,化身变成了一只狂莽的野兽。
 
      她在另一端说:我正和那个他庆祝生日。
 
      结果那个晚上,在那个城市,他和她,还是各自徘徊在自己的世界里,两片天终究没有连在一起——原来距离,不是火车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二天,他在离开那个城市的时候,接到她的电话。坚强的他哭了,他觉得自己很委屈,为了她做了那么多事情,为什么却连一个简单的见面都要被拒绝呢?
 
      他给我打电话,说了整个事情。我说,忘了吧,给自己点时间,忘了过去的那段故事吧。他告诉我,他曾经这样做,但是没有成功,因为她的身影似乎在这个城市、在自己的周围无处不在。四年的感情已经慢慢养成了一个依赖,陪伴的依赖,心灵的依赖,所以他真的放不下。
 
      全世界的失恋情歌,一夜之间,似乎都在唱着自己的心声。
 
      朋友,其实道理你比我们都清楚的。但,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你愿意的话,继续走下去吧。推开窗,外面很大的风,据说台风要来了;不过,台风还是会走的,我们的天空还是会阳光灿烂的。 
 

任人鱼肉

       我在吃寿司的时候,看到了以下操作。请猜一下,砧板上被人鱼肉的,是什么鱼肉?
 

 

      这就是鲜美的三文鱼,我也没有想到原来它的体积这么大。

 

      说道三文鱼,人家也不容易。千里迢迢地从北欧或者加拿大,游泳来到亚洲任人宰割,死后还要在辛辣的芥末酱油里面翻滚,颇有中国古代恶人死后要下油锅的鬼神论一般。随之进入到我们硕大的嘴巴里面,翻江倒海,极尽蹂躏,最后化为乌有。

 

      三文鱼的故事挺多。有人讨论生吃三文鱼有问题,因为鱼肉中有很多残留毒素。我查看了其他一些科学家的理论,又说留下的不超过10%,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事实上,每一次在回转寿司的运输带旁,我都会跟不同的朋友来探讨这个安全性的问题,结果谁都不会因为这10%而放慢咀嚼的速度。没有人愿意因噎废食,这又再一次论证了人类饮鸠止渴的劣根性(另一角度,也可理解为“勇敢”的)。

 

      我之前没有看过活的三文鱼,更别说看三文鱼的繁殖。据说,生物学上三文鱼的繁殖是颇为经典的。要分娩之前,三文鱼突然思乡(不是思春),于是拼了命往出生地游。之前是顺流,回程就变成了艰辛的逆行了,就算死也要把种子洒在故乡——这跟其他动物“超生游击队”般的繁殖方式是截然不同的。雌性排卵之后,雄性射精之后,都会死去,原来我们经常用来损人的“精尽人亡”是有根据的。可以想象的是,在那个水域,生机勃勃的鱼卵周围是哀鸿遍野的父母辈,比《辛德拉名单》中出现的场面还要悲壮。

 

      老人家总是劝谕年轻人不要吃生的食物,象我妈妈就会提醒我:现在很多三文鱼在饲养的时候,都是喂避孕药的!我不屑一顾:“妈,你放心,就算没下避孕药,你儿子我也不会怀孕的!”

 

 

A Fu*king Good Guy

      最近发现许多东西在轮回,当自己意识到历史开始(或准备)重演的时候,总有点不安甚至不祥的预感——虽然我认为偏离之后,能够找回方向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
 
      今天跟一位台湾老师探讨工作上的事情。自己即将肩负起外语歌曲的整合编排,这让我想起了刚来深圳的时候,我和Eddie的合作。Eddie是一个美国人,20来岁,不过他在亚洲西部生活了很长的时间,所以他的血液里面充满了中东的诡异细胞。
 
      我记得第一次认识Eddie,是在广州的总部。当我在总监办公室看见这个人,老实说,第一印象很糟糕。他的skin head、他的胡子,他魁梧的体格和黑青的纹身,以及他跑火车的语速,真是让我觉得狂躁难耐。最不习惯就是他一嘴的脏话,那么多形容词不用,他偏偏每句话都带个fucking,尽管他想表达的只是我的英文fucking good。就像在广州坐计程车,那些热情的司机,总是喜欢用“好西好”来表示他们赞赏的程度。他开玩笑,说在中国自己很受女孩子欢迎,她们都觉得他长得很像Beckham(碧咸/贝克汉姆)。我翻译这句话的时候,不免带了点不屑的语气,我的领导看了我一眼,然后说:你跟他说,很多中国男人都很想狠揍碧咸一顿。
 
      不过,他还是一个友善的人,我能够看到他在一直都在微笑着。有时候,外国人比较单纯一些,不会象我们一样喜欢玩心计。因为我当时的老板不懂英文,所以整个交谈的过程我就充当一个蹩脚的翻译,他强烈地展示了他在流行音乐方面的丰富认识,以及他在制作方面的特长。我的老板是一个很资深的广播人,他虽然听不懂Eddie“一轮嘴”(滔滔不绝)地说什么,但是他听了Eddie制作的东西不到一分钟,就决定要雇请这个fucking good的美国人来兼职了。
 
      Eddie有一个招牌动作,就是喜欢伸出肥厚的手掌,等待着和你击掌和应。这是一个加分的动作,就像的士司机在你下车的时候加一句“慢慢走”一样热情。在以后合作的日子里面,他每每买到一件好东西,都会热情地在办公室里面向大家推介。比如说,他非常早就有了ipod和sony ericson的那台商务机,带着这些先进的设备眉飞色舞地和大家分享,可这彪形大汉一句中文都不会讲,而且说英文时语速实在快,弄得同事们只是看着他,亲切用微笑回应。最有趣的是他看到我带钻石耳环的时候,他很奇怪为什么中国男人会喜欢钻石,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向我强调耳环很容易弄丢的。我就跟他说,中国有一个很帅的艺人Edison就是带着一颗1卡钻石带动潮流的,加上Beckham(小贝)不也是带大钻石招摇过市吗?他有点嗤之以鼻,觉得小贝实在娘娘腔。外国人往往就是这样,喜欢就无比喜欢,不喜欢就无比不喜欢,没有灰色地带。
 
      最头疼就是向他解释有些东西不适合中国国情,确实让我抓狂。比如说,他非常喜欢Eminem痞子阿姆的东西,我就向他解释中国人的英文水平还不可能接受这么快速的rap,而且时他里面谈及的内容实在太“美国化”,我们是不可能有共鸣的。最要命的是阿姆歌词当中,有五花八门的脏话,我怕我有限的英文知识,都过滤不了这些东西,因此我要求Eddie必须把歌曲当中所有不当的东西全部用音效“嘟”来取替掉,结果这首歌下来就变成“嘟嘟进行曲”。美国人很喜欢性感的Beyonce,她的组合Destiny's Child有一首歌叫做《Lose My Breathe》,当中有高潮迭起的喘气声,简直一副销魂蚀骨欲罢不能的样子,我也要求务必剪辑掉变成一个干净的版本。Eddie对此都会表示不解,我后来都懒得解释,我就干脆变成了命令,必须如此,不必解释来告终。
 
      后来领导换届,一个自己太太在美国,自己却非常厌恶英文歌的领导自然没有把这份兼职的合约延续下去,Eddie也就离开了这里。最近听说,他和他的中国女友即将去上海发展,突然有点怀念起这个中东碧咸来,说不定下次去上海,还可以去看看这个可爱的fucking good guy。
 
 

清明节,问候天堂的爸爸

      今天是清明节,爸爸离开我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
 
      印象中,爸爸知道患上肿瘤的时候,病情已不能算早期了。他接受了多种艰难的治疗,有一个阶段我们一家人都十分乐观地以为病魔从此远远地离开他。复发之后,身体的情况更加是一落千丈。当看到昔日那个能自如肩扛起煤气瓶的伟岸背影,今天却蜷缩在病床上,任由痛苦的汗珠爬满那化疗后干瘪的面庞,作为儿子的我,心里面是何等的酸楚啊。
 
      印象中,他的脾气一直不好,我始终都认为那是因为他生前有一种领导的威严和傲气。加上治疗的过程,确实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痛楚,所以印象里面最后几年,他总是在医院里面无端地大发雷霆。妈妈握着爸爸手,陪他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路——这个场景我将没齿难忘。
 
      印象中,知道父亲走了后,我似乎一直都没有反应过来,我只是觉得他出了一趟远门。一个星期之后,我开始明白那条载着他远航的船帆,将永远都不会再回来靠岸了,我才开始在夜深的房间里无言恸哭。
 
      印象中,送父亲的那个场景,来了很多人,尽管有许多我都不认识。大家都表达了对父亲的哀思。我不舍地看着那个安祥的身影,默默地淌泪,因为我知道这应该是我这辈子最后一次看到他了。
 
      爸爸离开了几年,但是他总是在我的梦里探望我。他来看我,他来教训我,他来安慰我,他来鼓励我,正如我少年时候一样,每次我都清晰地记住那个伟岸的身影。随着岁月的流逝,我们也渐渐忘却了痛失家人的悲楚,我和妈妈、哥哥都觉得爸爸只是去了另外一个世界,他其实一直都在我们身边,作为一家之主关心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烦恼和快乐。
 
      清明节,问候在天堂的爸爸。爸爸,我知道你能够看到我们的,我很勤奋地工作和生活,只是偶尔有点儿懒惰。
 
      爸爸,我胖了许多,你也不用再为我而担心了。来深圳的几年时间,我也学会了自己照顾自己,相信我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未来,一定会生活得更好的。你也会保佑我的,对吗?
 
      妈妈和哥嫂都很好。爸爸,我坚信你能够看到我们现在的样子,希望你在那边也好好的照顾自己,真的,希望你永远开心快乐。
 
 

geen's photo uploaded Mar 15 2006 08:09

 

G

      很多同事都误解我是LV狂,其实我的LV一点也不多;反而买的Gucci越来越多。
 
      Gucci 虽比不上LV的款式long lasting,但它够炫,花样够多。Gucci 比不上LV那么多人痴迷,但它更适合男生多一点,他一直强调是Unisex的。当然我对G的热捧并不过分,我的一位朋友,一个男模,装修房子的时候就豪掷千金。衣服鞋帽也就算了,从入门的屏风到大厅的墙纸都是G的出品,奢华得要叫人流鼻血,艳丽迷离,让我一直怀疑这里是否周末要搞摇头Party。最大开眼界的,是冰箱里面有Gucci 的冰格,敲出来的冰块居然也是“G”字形状的——你会看到Gucci的冰块沉浮在可乐的气泡中,群魔乱舞,摇曳生歌,就像部落祭师在魅惑众生。
 
      说一个趣事,有关在Gucci买东西。倘若在boutique,我一般是试穿了之后才看价钱。如果价钱确实惊人,我就会挑毛病,像“这个颜色实在太糟糕”、“如果在这里加一个口袋,那就更好了”之流的话来搪塞过去,最后还要装出一副惋惜的嘴脸:你原本就是可人儿,可惜却不完美。这一招也是屡战屡胜,也从来没有旁生枝节。有一次我在Gucci看袋子,实在是眼花缭乱,每一个躺在那里的,都张牙舞爪地勾引着我,想我救赎她们回家。
   
      我一再地挑货品,一再地挑毛病,两位sales都殷勤地推销着,却总是选择不到性价比最佳的货色。终于,杀手锏粉墨登场了,其中一位“妈妈生”把橱窗的“花魁”拿出来给我看,这是2006年最新的款式。实在惊为天“袋”,棕红色的全皮,把monogram压在皮上,低调中散发贵气,内敛中彰显个性;一上胳膊,顿时犹如一登龙门,升价百倍。最要命的是,这个系列就是homme的,少有的只是适合男人袋子。
 
      它的价钱如评价一样惊人,相当于一台手提电脑,而且是最新款。但是这一次我对它的爱惜,可能已经从眼神中出卖了,两位sales简直可以用“乘胜追击”和“打铁趁热”来形容。我意识我这一次要失败了,溃不成军的那种,我深呼吸,定定神。可惜我的头脑里面已经完全选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或借口来搪塞。我把那个包放下来,很沮丧地说:我带不够钱,我需要考虑。sales面容可掬地说:“不要紧啊,我们先为你保留一下,这个款式在香港也是限量版的,所以绝对是物超所值的。”
 
       “坏人,一群魔鬼!”我心里狠狠地骂了一句。
 

吵架,只为了一个爽的过程

      一夜之间,大家都关心起文坛来。
 
      周末凌晨海吃宵夜时,小倩问我,可否知道韩寒和别人开打的事,我说知道一点。然后小倩同志就开始罗列文坛新旧两派的不同观点;眼神游离在咸猪骨粥和蒜蓉胜瓜之间,我点头称是。
 
      周日早上醒来,翻开报纸,看到高晓松力挺陆川、陆天明父子,正式向韩寒开炮,理由很简单:韩寒曾经没有经过他本人同意,在小说中引用了他的歌词。我大吃一惊,我等小字辈经常在日志当中引用名人名曲,本意也无非想感性抒情或无病呻吟一番,现在才知道这样做都算违法,原来我是一个法盲!不过,我自我安慰,我只不过是一个无人认识的小市民;但,想想当时的韩寒也只不过17、18岁,同样默默无名,现在名气大了却遭人翻旧帐,不禁也有一番跟红顶白的慨叹。幸亏我大部分选用的都是英文歌词,或许Alicia Keys和Mariah Carey五年内暂时都没有精力来研学中文。
 
      周日晚上回深圳,一朋友也匆忙通风报信:看了吗,韩寒今天在博客上反击高晓松了!听他语气,大有一派大快人心之感。我说,你平常不是很忙吗,怎么居然还有心思上网看博客呢?他说:“隔岸观火,看别人吵架也是忙中偷闲之乐呀。”他补充,他的确十分看不起那些“装B”的老前辈,所以韩寒能够站起来“为年轻人说话”,确实舒了一口闷气。
 
      我说,在你和我的行当里,有一些老前辈还是应该值得学习和尊敬的;加之,老人家对于新锐的思潮观点,总会持着保守的态度,应体谅。于是乎,这位朋友就和我从“排资论辈会吞噬青年人理想”渐渐延伸到“机关单位的若干弊端”问题,最后还是我妥协了——因为说到底,我也属于新锐青年。 

 

      和小明在网络上讨论一个事件,也渐渐走题,上升到一堆形而上的东西。接下来,就是逻辑道理驰骋于ADSL之间,根本就没有“东风压倒西风”或者“西风压倒东风”的结论。只是到了最后大家都认同“人各有志”,并坚持着自己的处事风格。呵呵,争论有的时候为的是“爽的过程”,结果并不重要,因为根本改变不了任何人(除非立法,必须遵守)。
 
      说起这个争论,我突然想起了一个小故事。上海一位作家叫做施蛰存,当年曾经被鲁迅先生痛骂为“洋场恶少”,大家你来我往,吵的却是一个异常简单轻松的话题:“年轻人应不应该读点古书”。为了不吃眼前亏,我还是上网,直接引用了一些文字来叙述这个小过程——
 
      1933年10月,施蛰存与鲁迅发生了“庄子”与“文选”之辩。这场文墨官司,按照施蛰存的说法,是“两个人在报纸上作文字战,其情形正如弧光灯下的拳击手”。其实,这种文人间的笔战,在当时是极为稀松平常的,现在平心静气地看待这场争辩,更符合施蛰存当年用“拳击战”的比喻,即只是一场“拳手”间的较量。徐中玉先生评论道:“一位从近处想,读点古书对青年写作有助,一位从远处想,提醒青年不要沉到古书中去,原都有善意在,并不复杂。”
 
      所以,放轻松。文学和流行歌在某个意义上来说,来是用来娱人娱己的,Space是文字的卡拉OK,互相对骂也只不过是一种Rock & Roll,表达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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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流行 Geen

地点
有时候,我想,
我应该去做一个摇滚歌手,
至少我还可以让自己保留着清醒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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