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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anksgiving

            今天看杨澜的Blog,里面写道她看好一位好男儿被淘汰了——“直播结束后,我在候播间拥抱了他。就象我在最后一段评语中说的:我希望你享受了这个过程。除此之外,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我想,我总比那男儿收获多一点吧。我一直以为只有我妈疼我,其实这世上还有许多爱我的朋友。真的,可能这决定对于身边的朋友来说,实在有点突然,非常抱歉,让你们担心我了。
       
            我在香港的时候,上海的朋友专门给我电话,原谅我把电话cut了,因为我当时在疯狂的血拼中;我在广州的时候,深圳的师弟给我打电话,我听得出你措辞很小心,你肯定以为我出什么大事了,我轻描淡写地敷衍过去了,因为我当时在聚精会神看电视——我只不过决定了做一件小事情,就正如路过报摊随手买了一本杂志一样不复杂。
       
            无数的同事都来跟我说,别闹了,情绪过了就回来上班吧——谢谢你们啊,我不是闹情绪,我只是累了,想休息一下,换一个环境而已。我还在深圳,还会经常听你们做节目的,加油。
       
            谢谢小仙女、卡神、岗、歌莉、杰克、森姆,你们真的帮了我许多;还有太多太多的名字,广州的,深圳的,北京的,香港的,上海的,昆明的,你们让我感到很富有。我真得非常感谢你们,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包括电话,短信或者msn的一切问候。
       
            我知道以上这堆话很老土,但是原谅我由衷地老土一次。
       

      欢笑在街角的小火车

            每一个怀念的地方,都收藏着记忆的碎片。突然那天,想起了淘金坑里头的那家小餐馆。
       
            忘记是谁开始带我去的了,后来我们这群朋友也越来越多,吃饭的时候高朋满座,不亦乐乎。有一次嘉其生日的时候,好像足足坐了两桌好朋友,大家都玩疯了。
       
            老板夫妻俩是香港人,老夫少妻。店堂墙壁上挂着一个小朋友的照片,原来他们的小朋友去了幼儿园全托,所以爸妈就在显眼位置放了小朋友可爱调皮的生活照片。年轻的妈妈,每次都会跟我们新来的朋友介绍小朋友的英文名字叫做Jason——实际上,我不喜欢这个名字。
       
            后来我见过一次这个小Jason,是那种蛮害羞的一个小男生。可能老年得子,掌柜夫妻显然对他溺爱有加,更可况小朋友一个星期才回家一次。在餐厅的上方,围着一圈小火车的路轨,我一直以来都认为那只是一个装饰品,没料到小Jason来了之后,这个路轨真的体现了它的功能。老板娘把小火车放上路轨,亮起了彩灯,整个餐厅俨然变成温馨的平安夜。客人们一下子都幻身成了Jason的同龄人,看着小火车轰隆轰隆,屁颠屁颠地奔跑在漫长的路轨中;我们宛如斗兽场边的看客,雀跃地注视,居心叵测观察着那小车厢,潜意识里希望它会在某个转角翻下,粉身碎骨,然后我们一起起哄。可惜每一次,弱小的火车头,还是装载着一片暖暖温情,回到原点。
       
            大口大口地喝可乐,冰一定要多;
       
            大口大口地吃片皮鸭,酱一定要足;
       
            大口大口地吃果汁猪扒,一定要够酸一定要够甜。
       
            我们在这个儿童天地,度过了欢乐的一年多时间。饭桌上来了很多新的朋友,也走了许多旧的朋友。某天,老板来跟我们说,店坚持不下去了。我们非常失落,最后一顿饭,记得掌柜说不收钱了。我们执意一定要付钱,而且不必打折,我们说等你东山再起的时候记得再打折吧。最后一晚,我们这群人坚持到最后,我们恳求老板最后跑一次小火车,最后吃一次美味的片皮鸭,看着最后一盏灯在这个街角熄灭。
       
            之后,我们再没有听说小店重开的消息。
       
            如果某一天,你看到一家小食店里头有小火车路轨,老板的儿子又叫做Jason,记得告诉我,好吗?! 

      别带说真话的家人去应酬

            妈妈一直都是神奇老太。虽然已经60多岁了(我是最小的儿子),但一直精神奕奕;加上这几年,心情也豁达了许多,所以游历和见识都非同一般了。
       
            比如说,她去过台湾,我没有去过;
       
            又比如说,她去过潜水,我没有去过;
       
            再比如说,她去过很多餐厅,原来我都没有去过。
       
            我在深圳经常光顾一家泰国餐厅,后来和老板两夫妻变成了朋友。伉俪在广州新开的分店,热情邀请我有空过去看看。趁着父亲节,我就邀请了舅舅一家,和嫂子父母,一同去这家新的泰国餐厅共进晚餐。
       
            老板热情地过来招呼我们。我自然非常客气地对亲戚们说:*先生出品的泰国菜,很正点,味道一流。掌柜也自鸣得意,自诩味道绝对正宗,“大家多尝尝,我们都是请泰国师傅做的”。我立刻点头附和——本来这些就是互相给面子的派对。
       
            没想到,我妈突然发了一个暗器,“广州的泰菜啊,我觉得还是蕉叶的味道最好。” 蕉叶,是广州一家相当有名气的泰国餐馆。
       
            ???  
       
            老板也算老江湖,马上挡开暗器,化解危机,“蕉叶做的是东南亚菜,其实严格来说,他们应该属于印尼口味。”  我也提刀赶到圆场:“对啊对啊,不是相同菜系,就没有可比性。这里的,更加有泰国特色。”——幸亏我平常见惯大场面,暗暗庆幸化险为夷。
       
            “不过,” 神奇老太突然变得不依不挠,矛头直指面门,“我觉得和泰国口味还是有点距离。我去年年底才去了泰国旅游,这里的咖喱,会不会师傅下手太重了点呢,我觉得椰汁味太浓了。”
       
            掌门先生面露菜色。我立马转变话题,“呵呵,说起旅游,*先生可算泰国通了。你看这里很多东西,都是他们去泰国带回来的,原汁原味啊。广州人都是很懂得细节的,怪不得今天都坐满了。刚开始营业,就有这样的人气,非常不错啊。” 众亲戚纷纷夸赞, 梁先生有点喜颜。 “承让承让,算是不错吧。” —— 唉,偏偏又碰上个自以为是的家伙。
       
            坦率的妈妈,又发表意见了:“说道人气,那真的要学习泰国牛桥(另一家泰国餐厅)。他们开的地方这么偏僻,却每天都人潮涌涌,座无虚席。我每次去,都要提早一天订位!” 哎呀,看来妈妈把全广州有名的泰菜馆都吃遍了。
       
            掌柜甚是无趣,顾左右而言其他,虚晃两枪,调转马头,就去应酬其他客人了。结果那天,在我们结帐之前,再也没有看到热情的老板了。
       

      是谁吃了豹子胆

            曾经有一个台湾来的朋友,在广州经营一家高档的西餐厅。第一次认识这个男人的时候,脑海里面一直漂浮着一个英文单词:Graceful——尽管这个词,严格来说形容男性有点偏颇,但我始终挑选不出另一个更贴切的形容词。有一回这个西装革履的朋友,请求我带他去吃广州的地道美食,我便毫不思考地带他去了越秀南路吃牛三星。
       
            当热气腾腾的三星汤上来的时候,Graceful男人问我,这是什么。我一边大汗淋漓地嚼动牛柏叶,一边告诉他这是牛的内脏,这里是广州最有名的做牛三星的地方。到现在,我还难忘他刹时闪过一种想吐的神色。“我不吃内脏的。我觉得很脏。”
       
            结果,那天我吃了三碗。我只是遗憾,你怎么可以错过这天下最美味的东西呢?
       
            后来我才发现,原来很多外地的朋友,都不喜欢吃内脏。他们称内脏是“下水”,颇有“泔水”的意味。来深圳之后,在点菜时,我更加小心翼翼,不少喜欢吃的诸如猪心杂肺一般都不会点。有一次我喝南北杏菜干炖猪肺汤的时候,被我身边几位北方的朋友当作异型,仿佛那一刻,我变成了一个茹血的野人。我告诉他们,古罗马的凯撒大帝都吃动物内脏的。他觉得吃猎物的内脏比吃野兽本身,更有成就感。
       
            街头卤水牛杂猪大肠,被小贩用剪子卡擦几下,麻利地用竹签串好,放在一个小铝碟子里。吃的时候,往上面浇上辣椒汁或番茄汁,一面吹着热气,一面咬着杂碎,滋味无穷。多少学生的少年岁月,都是记录着放学路上牛杂串的味道。
       
            我第一次吃鹅肝(foiegras)的时候,是在一家大酒店的餐厅。我原本看不起这东西,觉得这跟喂猫的鸡肝没什么区别,印象当中,用来的煲汤的猪肝也是涩涩而且粗糙的。没想到,刀子一下去,仿如切一块豆干一样,软软的带点筋,一划就破了。含在嘴里,细滑得不舍得咬嚼,那脂肪简直像雪糕一样迅即就融化了。后来才听说这法国鹅肝,从养殖开始就很不人道,拼命地往鹅嘴里塞东西让它吃,硬把它的肝给弄大了,这样出来的鹅肝才是最优质的。奢侈,有时候总隐藏着血腥。
       

       
            广州人在吃方面也果真是无所畏惧,就好像吃了豹子胆一样。犹记得一年,被一众广州同事带去郊区的养殖场吃全牛,牛的每一部位都被白灼热炒摆上了老饕们的餐桌上。我第一次喝牛鞭汤,因为加了药材,黑乎乎的,也没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倒是那汤里的牛睾丸,感觉颇似芋头,吃得我直皱眉头。最后再来尝试吃一款“牛欢喜”,肉质鲜嫩,很有嚼劲,想必也是牛心之类的东西;前辈们哈哈大笑,告之那是母牛的*。听罢,我立刻把嘴里的肉块吐了出来,连忙用茶水漱口,果然有味道,有味道啊!
       
       
       

      同学少年都不贱,老了就很难说啦

            约见到了我高中最好的同学,突然感觉很亲切。
       
            我们有三年时间没见面了,每次电话相约,不是他忙,就是我忙。终于,我强迫自己挤出一点时间来见见这家伙,因为记得5月份是他的生日。我们认识有十多年了,我爸爸在世的时候,和他爸爸是很好的朋友,所以算盘打上打下,都是世交子弟啊。
       
            我,依旧是迟到的;他,依旧每隔五分钟来一个夺命追魂Call。我告诉他,我已经在电梯了,实际上进去的只是我们家的那电梯;他告诉我,等我来点菜,实际上我去的时候,他已经吃了一半。
       
            他做的生意很大,是有关医疗设备的,专业的程度是必须本人在手术室指导外科医生来完成的那种。他一边说,一边使劲地切动面前的牛排,我皱了一下眉头——那肉,看来确实太生了,所以他切得有点用力。他嚼动肉块的小嘴巴,还在谈及自己的工作,说自己在手术室里面看到血肉横飞的人体,比在菜市场看到的猪牛杂碎还要多,已是家常便饭,所以现在基本上对这些场景都习以为常了。
       
            “那有没有非常恶心的场面呢?”往往这些场合都能激发我自虐的潜意识,所以问了一个“自找麻烦”的问题。
       
            “基本上没有,都是一些什么手断了,肠子出来了之类的。最厉害就是血止不住,像喷泉一样哗哗流出。” 他眼皮都没有抬一下的,显然这个话题影响不了他吃肉的雅兴 —— “不就是我请客嘛,你用得着这么投入地吃吗?”
       
            那一顿饭,我没有吃任何东西,只是喝了一杯橙汁。
       
            虽然他比我大几个月,但是基本上这些年来,他还是一副长不大的娃娃脸。我们回忆起念中学的时候,每天一起骑自行车上下课的日子,回想起一大堆我们的少年糗事,说起了这些年来工作的无情,和社会的残酷,谈及同学们的各自修行,各得其果。
       
            突然非常想坐卡通片里的时光隧道机,去看看我们十几年前的样子。那两个无邪的少年,是否还在下课的路上,一边吃冰棍,一边放肆地单手玩铡车游戏,在大人们繁忙的下班路上犹如耍杂技一样?是否还在麓湖的溜冰场上,旁若无人地风驰电掣,联手速滑,擦过别人身边时把别人推倒呢?
       
           我找天去翻老照片,争取把当年同学照片找出来,回味一下我当年骨瘦如柴的日子。

      任人鱼肉

             我在吃寿司的时候,看到了以下操作。请猜一下,砧板上被人鱼肉的,是什么鱼肉?
       

       

            这就是鲜美的三文鱼,我也没有想到原来它的体积这么大。

       

            说道三文鱼,人家也不容易。千里迢迢地从北欧或者加拿大,游泳来到亚洲任人宰割,死后还要在辛辣的芥末酱油里面翻滚,颇有中国古代恶人死后要下油锅的鬼神论一般。随之进入到我们硕大的嘴巴里面,翻江倒海,极尽蹂躏,最后化为乌有。

       

            三文鱼的故事挺多。有人讨论生吃三文鱼有问题,因为鱼肉中有很多残留毒素。我查看了其他一些科学家的理论,又说留下的不超过10%,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事实上,每一次在回转寿司的运输带旁,我都会跟不同的朋友来探讨这个安全性的问题,结果谁都不会因为这10%而放慢咀嚼的速度。没有人愿意因噎废食,这又再一次论证了人类饮鸠止渴的劣根性(另一角度,也可理解为“勇敢”的)。

       

            我之前没有看过活的三文鱼,更别说看三文鱼的繁殖。据说,生物学上三文鱼的繁殖是颇为经典的。要分娩之前,三文鱼突然思乡(不是思春),于是拼了命往出生地游。之前是顺流,回程就变成了艰辛的逆行了,就算死也要把种子洒在故乡——这跟其他动物“超生游击队”般的繁殖方式是截然不同的。雌性排卵之后,雄性射精之后,都会死去,原来我们经常用来损人的“精尽人亡”是有根据的。可以想象的是,在那个水域,生机勃勃的鱼卵周围是哀鸿遍野的父母辈,比《辛德拉名单》中出现的场面还要悲壮。

       

            老人家总是劝谕年轻人不要吃生的食物,象我妈妈就会提醒我:现在很多三文鱼在饲养的时候,都是喂避孕药的!我不屑一顾:“妈,你放心,就算没下避孕药,你儿子我也不会怀孕的!”

       

       

      A Fu*king Good Guy

            最近发现许多东西在轮回,当自己意识到历史开始(或准备)重演的时候,总有点不安甚至不祥的预感——虽然我认为偏离之后,能够找回方向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
       
            今天跟一位台湾老师探讨工作上的事情。自己即将肩负起外语歌曲的整合编排,这让我想起了刚来深圳的时候,我和Eddie的合作。Eddie是一个美国人,20来岁,不过他在亚洲西部生活了很长的时间,所以他的血液里面充满了中东的诡异细胞。
       
            我记得第一次认识Eddie,是在广州的总部。当我在总监办公室看见这个人,老实说,第一印象很糟糕。他的skin head、他的胡子,他魁梧的体格和黑青的纹身,以及他跑火车的语速,真是让我觉得狂躁难耐。最不习惯就是他一嘴的脏话,那么多形容词不用,他偏偏每句话都带个fucking,尽管他想表达的只是我的英文fucking good。就像在广州坐计程车,那些热情的司机,总是喜欢用“好西好”来表示他们赞赏的程度。他开玩笑,说在中国自己很受女孩子欢迎,她们都觉得他长得很像Beckham(碧咸/贝克汉姆)。我翻译这句话的时候,不免带了点不屑的语气,我的领导看了我一眼,然后说:你跟他说,很多中国男人都很想狠揍碧咸一顿。
       
            不过,他还是一个友善的人,我能够看到他在一直都在微笑着。有时候,外国人比较单纯一些,不会象我们一样喜欢玩心计。因为我当时的老板不懂英文,所以整个交谈的过程我就充当一个蹩脚的翻译,他强烈地展示了他在流行音乐方面的丰富认识,以及他在制作方面的特长。我的老板是一个很资深的广播人,他虽然听不懂Eddie“一轮嘴”(滔滔不绝)地说什么,但是他听了Eddie制作的东西不到一分钟,就决定要雇请这个fucking good的美国人来兼职了。
       
            Eddie有一个招牌动作,就是喜欢伸出肥厚的手掌,等待着和你击掌和应。这是一个加分的动作,就像的士司机在你下车的时候加一句“慢慢走”一样热情。在以后合作的日子里面,他每每买到一件好东西,都会热情地在办公室里面向大家推介。比如说,他非常早就有了ipod和sony ericson的那台商务机,带着这些先进的设备眉飞色舞地和大家分享,可这彪形大汉一句中文都不会讲,而且说英文时语速实在快,弄得同事们只是看着他,亲切用微笑回应。最有趣的是他看到我带钻石耳环的时候,他很奇怪为什么中国男人会喜欢钻石,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向我强调耳环很容易弄丢的。我就跟他说,中国有一个很帅的艺人Edison就是带着一颗1卡钻石带动潮流的,加上Beckham(小贝)不也是带大钻石招摇过市吗?他有点嗤之以鼻,觉得小贝实在娘娘腔。外国人往往就是这样,喜欢就无比喜欢,不喜欢就无比不喜欢,没有灰色地带。
       
            最头疼就是向他解释有些东西不适合中国国情,确实让我抓狂。比如说,他非常喜欢Eminem痞子阿姆的东西,我就向他解释中国人的英文水平还不可能接受这么快速的rap,而且时他里面谈及的内容实在太“美国化”,我们是不可能有共鸣的。最要命的是阿姆歌词当中,有五花八门的脏话,我怕我有限的英文知识,都过滤不了这些东西,因此我要求Eddie必须把歌曲当中所有不当的东西全部用音效“嘟”来取替掉,结果这首歌下来就变成“嘟嘟进行曲”。美国人很喜欢性感的Beyonce,她的组合Destiny's Child有一首歌叫做《Lose My Breathe》,当中有高潮迭起的喘气声,简直一副销魂蚀骨欲罢不能的样子,我也要求务必剪辑掉变成一个干净的版本。Eddie对此都会表示不解,我后来都懒得解释,我就干脆变成了命令,必须如此,不必解释来告终。
       
            后来领导换届,一个自己太太在美国,自己却非常厌恶英文歌的领导自然没有把这份兼职的合约延续下去,Eddie也就离开了这里。最近听说,他和他的中国女友即将去上海发展,突然有点怀念起这个中东碧咸来,说不定下次去上海,还可以去看看这个可爱的fucking good guy。
       
       

      清明节,问候天堂的爸爸

            今天是清明节,爸爸离开我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了。
       
            印象中,爸爸知道患上肿瘤的时候,病情已不能算早期了。他接受了多种艰难的治疗,有一个阶段我们一家人都十分乐观地以为病魔从此远远地离开他。复发之后,身体的情况更加是一落千丈。当看到昔日那个能自如肩扛起煤气瓶的伟岸背影,今天却蜷缩在病床上,任由痛苦的汗珠爬满那化疗后干瘪的面庞,作为儿子的我,心里面是何等的酸楚啊。
       
            印象中,他的脾气一直不好,我始终都认为那是因为他生前有一种领导的威严和傲气。加上治疗的过程,确实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痛楚,所以印象里面最后几年,他总是在医院里面无端地大发雷霆。妈妈握着爸爸手,陪他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路——这个场景我将没齿难忘。
       
            印象中,知道父亲走了后,我似乎一直都没有反应过来,我只是觉得他出了一趟远门。一个星期之后,我开始明白那条载着他远航的船帆,将永远都不会再回来靠岸了,我才开始在夜深的房间里无言恸哭。
       
            印象中,送父亲的那个场景,来了很多人,尽管有许多我都不认识。大家都表达了对父亲的哀思。我不舍地看着那个安祥的身影,默默地淌泪,因为我知道这应该是我这辈子最后一次看到他了。
       
            爸爸离开了几年,但是他总是在我的梦里探望我。他来看我,他来教训我,他来安慰我,他来鼓励我,正如我少年时候一样,每次我都清晰地记住那个伟岸的身影。随着岁月的流逝,我们也渐渐忘却了痛失家人的悲楚,我和妈妈、哥哥都觉得爸爸只是去了另外一个世界,他其实一直都在我们身边,作为一家之主关心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烦恼和快乐。
       
            清明节,问候在天堂的爸爸。爸爸,我知道你能够看到我们的,我很勤奋地工作和生活,只是偶尔有点儿懒惰。
       
            爸爸,我胖了许多,你也不用再为我而担心了。来深圳的几年时间,我也学会了自己照顾自己,相信我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未来,一定会生活得更好的。你也会保佑我的,对吗?
       
            妈妈和哥嫂都很好。爸爸,我坚信你能够看到我们现在的样子,希望你在那边也好好的照顾自己,真的,希望你永远开心快乐。
       
       

      geen's photo uploaded Mar 15 2006 08:09

       

      G

            很多同事都误解我是LV狂,其实我的LV一点也不多;反而买的Gucci越来越多。
       
            Gucci 虽比不上LV的款式long lasting,但它够炫,花样够多。Gucci 比不上LV那么多人痴迷,但它更适合男生多一点,他一直强调是Unisex的。当然我对G的热捧并不过分,我的一位朋友,一个男模,装修房子的时候就豪掷千金。衣服鞋帽也就算了,从入门的屏风到大厅的墙纸都是G的出品,奢华得要叫人流鼻血,艳丽迷离,让我一直怀疑这里是否周末要搞摇头Party。最大开眼界的,是冰箱里面有Gucci 的冰格,敲出来的冰块居然也是“G”字形状的——你会看到Gucci的冰块沉浮在可乐的气泡中,群魔乱舞,摇曳生歌,就像部落祭师在魅惑众生。
       
            说一个趣事,有关在Gucci买东西。倘若在boutique,我一般是试穿了之后才看价钱。如果价钱确实惊人,我就会挑毛病,像“这个颜色实在太糟糕”、“如果在这里加一个口袋,那就更好了”之流的话来搪塞过去,最后还要装出一副惋惜的嘴脸:你原本就是可人儿,可惜却不完美。这一招也是屡战屡胜,也从来没有旁生枝节。有一次我在Gucci看袋子,实在是眼花缭乱,每一个躺在那里的,都张牙舞爪地勾引着我,想我救赎她们回家。
         
            我一再地挑货品,一再地挑毛病,两位sales都殷勤地推销着,却总是选择不到性价比最佳的货色。终于,杀手锏粉墨登场了,其中一位“妈妈生”把橱窗的“花魁”拿出来给我看,这是2006年最新的款式。实在惊为天“袋”,棕红色的全皮,把monogram压在皮上,低调中散发贵气,内敛中彰显个性;一上胳膊,顿时犹如一登龙门,升价百倍。最要命的是,这个系列就是homme的,少有的只是适合男人袋子。
       
            它的价钱如评价一样惊人,相当于一台手提电脑,而且是最新款。但是这一次我对它的爱惜,可能已经从眼神中出卖了,两位sales简直可以用“乘胜追击”和“打铁趁热”来形容。我意识我这一次要失败了,溃不成军的那种,我深呼吸,定定神。可惜我的头脑里面已经完全选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或借口来搪塞。我把那个包放下来,很沮丧地说:我带不够钱,我需要考虑。sales面容可掬地说:“不要紧啊,我们先为你保留一下,这个款式在香港也是限量版的,所以绝对是物超所值的。”
       
             “坏人,一群魔鬼!”我心里狠狠地骂了一句。
       

      吵架,只为了一个爽的过程

            一夜之间,大家都关心起文坛来。
       
            周末凌晨海吃宵夜时,小倩问我,可否知道韩寒和别人开打的事,我说知道一点。然后小倩同志就开始罗列文坛新旧两派的不同观点;眼神游离在咸猪骨粥和蒜蓉胜瓜之间,我点头称是。
       
            周日早上醒来,翻开报纸,看到高晓松力挺陆川、陆天明父子,正式向韩寒开炮,理由很简单:韩寒曾经没有经过他本人同意,在小说中引用了他的歌词。我大吃一惊,我等小字辈经常在日志当中引用名人名曲,本意也无非想感性抒情或无病呻吟一番,现在才知道这样做都算违法,原来我是一个法盲!不过,我自我安慰,我只不过是一个无人认识的小市民;但,想想当时的韩寒也只不过17、18岁,同样默默无名,现在名气大了却遭人翻旧帐,不禁也有一番跟红顶白的慨叹。幸亏我大部分选用的都是英文歌词,或许Alicia Keys和Mariah Carey五年内暂时都没有精力来研学中文。
       
            周日晚上回深圳,一朋友也匆忙通风报信:看了吗,韩寒今天在博客上反击高晓松了!听他语气,大有一派大快人心之感。我说,你平常不是很忙吗,怎么居然还有心思上网看博客呢?他说:“隔岸观火,看别人吵架也是忙中偷闲之乐呀。”他补充,他的确十分看不起那些“装B”的老前辈,所以韩寒能够站起来“为年轻人说话”,确实舒了一口闷气。
       
            我说,在你和我的行当里,有一些老前辈还是应该值得学习和尊敬的;加之,老人家对于新锐的思潮观点,总会持着保守的态度,应体谅。于是乎,这位朋友就和我从“排资论辈会吞噬青年人理想”渐渐延伸到“机关单位的若干弊端”问题,最后还是我妥协了——因为说到底,我也属于新锐青年。 

       

            和小明在网络上讨论一个事件,也渐渐走题,上升到一堆形而上的东西。接下来,就是逻辑道理驰骋于ADSL之间,根本就没有“东风压倒西风”或者“西风压倒东风”的结论。只是到了最后大家都认同“人各有志”,并坚持着自己的处事风格。呵呵,争论有的时候为的是“爽的过程”,结果并不重要,因为根本改变不了任何人(除非立法,必须遵守)。
       
            说起这个争论,我突然想起了一个小故事。上海一位作家叫做施蛰存,当年曾经被鲁迅先生痛骂为“洋场恶少”,大家你来我往,吵的却是一个异常简单轻松的话题:“年轻人应不应该读点古书”。为了不吃眼前亏,我还是上网,直接引用了一些文字来叙述这个小过程——
       
            1933年10月,施蛰存与鲁迅发生了“庄子”与“文选”之辩。这场文墨官司,按照施蛰存的说法,是“两个人在报纸上作文字战,其情形正如弧光灯下的拳击手”。其实,这种文人间的笔战,在当时是极为稀松平常的,现在平心静气地看待这场争辩,更符合施蛰存当年用“拳击战”的比喻,即只是一场“拳手”间的较量。徐中玉先生评论道:“一位从近处想,读点古书对青年写作有助,一位从远处想,提醒青年不要沉到古书中去,原都有善意在,并不复杂。”
       
            所以,放轻松。文学和流行歌在某个意义上来说,来是用来娱人娱己的,Space是文字的卡拉OK,互相对骂也只不过是一种Rock & Roll,表达方式而已。

      能不能只是自我批评啊?

            在会议上批评别人,永远比批评自己更残忍、更遭罪。
       
            满清十三酷刑,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一个刑罚,就是在朝庭上当面批评皇帝。如果有,相信当事人一定当场尿裤子,然后自己晕厥过去;醒来发现皇上一脸阴霾,你还得继续。而且必须如狂风扫落叶般地批评,这样才证明你忠心进谏。直至你最后发现自己心理实在不能承受,咬舌自尽。
       
            这个世界,魏征到处有,唯独唐太宗不常见。因而,假如皇上或权臣要你发表意见,你一定要想清楚才好批评。持宠生娇,招来杀身之祸的历史故事,比比皆是。伍子胥便是不分时间地点、不分青红皂白不停提意见,最后身首异处的。
       
            更加好玩的会议是,乾隆当着和坤的面,要你一个小官吏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时候,你就应该大力抽自己几个嘴巴,“请问陛下,能不能只是自我批评啊?我贪赃枉法,我该死,与人无关!我持宠弄权,我该死,与人无关!!” 否则的话,这边厢乾隆热烈表扬你忠心耿耿,那边厢和坤已经安排手下如何塞你进热水桶憋死你了。
       
            当然,如果乾隆死了,新上任的嘉庆要你在朝上发言,你就要抢先表态,狠狠地批评和坤;若是瞅见皇上龙颜大悦,你更加可大胆发挥把和氏祖宗、甚至和氏璧都数落清算一番。临末,补充一句:我也有做得不够的地方,就是当时我为什么没有好好地扶“和大人”一把,提醒他悬崖勒马呢,否则他就不会像今天如斯田地了。“所以我也是要检讨的。”
       
            点到即止,好。爱卿,你可以退下了。
       
           (特此声明:以上文字,和我下周二开会发言无关。嘻嘻。)
       

      年轻时的乾隆,气宇轩昂。

       

       

      你越反抗,我越喜欢

            我的性格和我的肚子一样。
       
            我的认知和我的自责,一直都鞭策自己不能胡乱饮食。除了因为怕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我有一个“玻璃肚子”,特别脆弱。
       
            这个跟童年挑食有关,我在家里是太岁。比如说,家人都喜欢吃菠菜,但是我偏偏不喜欢那个涩涩的味道。妈妈循循善诱这菜有营养啊,在古代是何等珍贵的佳肴;家父一般则充当“严父”的角色,爱吃就吃,不吃拉倒。而我呢,就装出一副义正言辞、宁死不屈的模样,筷子碰都不碰那碗边一下。往往在这个僵持的场景下,我慈爱的外婆就会粉墨登场了。老太太附和着我的父母,狠狠地斥责“二少爷”这种不良的生活习惯是不利于健康的,然后就会一面圆场“算了算了,他实在不爱吃,也就不要勉强了,另外再做给他吧。”于是这半辈子来,我基本上没碰过菠菜这玩意儿——不要告诉我吃了菠菜会大力,因为我从来不打算做“水手”的
       
            再比如,我是不能吃***的(以免将来我身旁的人“下毒”,所以我就隐去名称)。一吃这东西,我就上气不接下气,喘得跟拉风箱似的。所以发现了这个死穴之后,我们家十几二十年都没有再吃过这个菜了。
       
            像这些我不爱吃、或者不能吃的东西,实在太多太多,没所谓。但若是碰到我不能吃、却爱吃的东西,我便变得把持不住了。比如说鱼生。这东西,我是吃十次拉十一次的,因为我娇气的“玻璃肚子”对于这些“不卫生”的食物是特别敏感的。可是,老爷我喜欢吃鱼生,每次去日本菜,有谁会傻乎乎地净吃些面条熟食呢?就好比花和尚碰上浪尼姑,结局还是相敬如宾吟诗打坐的话,那就浪费了一个场景,糟蹋了一个铺排。
       
            昨晚,朋友请我吃寿司,我便却之不恭,大开杀戒了。蘸了满满的青芥末,嚼动厚厚的肥美的三文鱼片,它在我的嘴巴里面作出“顽强的反抗”,垂死挣扎一番——你越反抗,我就越喜欢。直至这鱼生最后奄奄一息毫无反抗之力,任由我舌头肆意调戏之后,才打进胃部囚牢,等待下一轮的消化系统地蹂躏。要怪,只能怪她抛出了诱惑的信息,这就是献媚的代价。
       
            当然脍子手都是有报应的,经常是缺堤般泻洪。我来深圳之后,曾经因为急性肠炎看过急诊。我哥受太后旨意,开车来深圳看我究竟怎么回事。
       

       
            但,我坚持顽强的捍卫着自己味觉和食欲,继续不屈不挠的吃鱼生,用脆弱的消化系统继续和细菌作一辈子的斗争。我昨天晚上消灭了一盘霏红的三文鱼片和无数的寿司,趁胜追击,重看《男亲女爱》的时候,又吃了一筒Pringles薯片——脆片爆破的声音,伴随Miss Mo和Lok令我有一个心满意足的夜晚。
       
            我今天中午碰上免费的午餐,于是我又大快朵颐,把整整一只鱼头(连剁椒)葬在了我的五脏庙里了。对待食物,就应像对待敌人一样,狂风扫落叶,不留情面。
       
            结局是,我今天拉肚子,很疼很疼地爬去做节目。我和夜牡丹说起古代如厕,我说,古代还没有纸,所以他们都是用竹片儿;后来历史进步了,大家就用起了碎瓦儿。
       
            她恍然大悟:“怪不得瓦片都是红色的——说过你好多次了,不要吃得那么辣!”
       

      幸福世界,只要一块肉

            虽然我比较瘦(179cm,体重控制不过65kg),但是我很喜欢吃肉。大口大口地吃,最好是肥肉,肥脂从嘴角轻轻溢出,闪动光芒;然后油脂润泽了双唇,舔舔,继续大力地嚼动,舌头彷如飞舞银蛇,激活口中肉块,让它在牙齿间充分地挤压爆破,翻江倒海,旋即化掉滑入肺腑。这就是吃肉的境界,一个幸福的世界跃于眼前。
       
            我在广州的时候就喜欢去鹿港小镇(环市路,靠近建设六马路)吃冰,没想到过年去北京的时候,居然也在鹿港吃了一次。我一直没有搞懂“卤肉”和“控肉”有什么区别,因为自从我吃了控肉之后,以后都不再想换其他肉了。肉切成了小块,好似棋子一般。因为都是五花肉,所以每一块都可见三个完整的层次:瘦肉、肥脂、皮。其实这个所谓“台湾特色”的控肉,跟杭州名菜“东坡肉”几乎是一样的,浓油赤酱。
        
            我一直在想,这肉块之前有炸过吗?否则哪能这么酥。但若炸过,火候应该相当讲究,否则里面的油脂早就流失掉了,哪能像这样筷子一夹,都怕蹭破囊,担心里面包裹的洪流要奔涌出来。卤汁,都所谓秘制,所以显得特别香甜,我喜欢用这些汁水来捞饭(拌饭)。吮吸了卤汁的瘦肉,丝丝入味,甘甜而不失本质的肉味——其实瘦肉是很容易起渣的,那些煲汤后的瘦肉就没有肉味,而且在口中咀嚼犹如烂布。猪皮则已变成金黄色,我一直猜想是冰片糖作怪。后来问过一些同事,她们说在北方好像没有“冰片糖”之说,那就姑且当是红糖好了。我后来看过一些有关东坡肉的资料,发现有人喜欢往酱油里面兑百事可乐,因为pepsi相对coke来说会甜一点,所以肉吃起来味道会有一种特殊的口感;至于这个控肉是否加了pepsi我就不知道了。不过,要是实在要挑剔一下,我会觉得从广州人的口味来说,味道稍微浓了一些,不过还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既然提到东坡肉,说一个有趣的故事。古时有个书生,说自己是苏东坡的Fans。有人问他:你是喜欢苏东坡的诗词呢,还是喜欢他的书法?书生答道:“都不是的。我喜欢吃东坡肉,东坡肉炖得很烂,肥而不腻,的确很好吃!”(出自王小波的杂文)
       

       
            鹿港小镇的装修都很简单时尚。特别留意一下这里的服务员们吧,女孩子清一色短头发,清爽宜人,感觉如沐春风。
       
            鹿港小镇,还有出名的就是冰。综合冰最好吃,像一座小山丘一样,阵容鼎盛:冰山外面铺一层厚厚的炼乳,让人联想起“玉液琼浆”的句子来;各式豆子点缀四周,异彩纷呈,食指大动;在旁边有一些淡紫色的小圆块,特别有嚼劲,后来一问才知道是芋头制成的。曾经有朋友说,如果Titanic撞倒这样的冰山,死了也是幸福的。
       
            这个时候,不是芒果的好季节,切勿选择芒果冰,否则酸掉牙;反而草莓当灶,草莓冰是无比的赏心悦目。
       

      Uploaded Mar 08 2006 06:54:45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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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城内皆好友

            年纪渐大,和朋友们聚会聊天,都要求运动量不能太激烈,静静地坐着说便好。喝茶静思吧,又嫌太老气太装X了;所以我和身边的朋友无外乎就是两种方式。广州人爱吃,大快朵颐之际,可以侃国际风云,可以聊国家大事,可以谈自己前途命运,也可以八卦别人的风花雪月。另外一种方式,就是打麻将,四方城内,畅快淋漓,同样大快人心,尽兴而回。
       
            麻将的起源,说专家学者就能说出5种观点。其中最不靠谱的就是尧舜时期,真不明白那个时候的人吃都没吃饱,何来每个人都懂得麻将上的字。更多人认同的是说麻将牌起源于清朝道光年间,就有了现在144张牌的格局。我从小成长的环境,不算书香门第,也算是知书识礼,父母都坚决反对打麻将。一来怕赌博成性误入歧途,二来我外婆家据闻以前是大户人家,一直都认为打麻将是市井之徒的玩意儿,根本不让小孩子学习如何打牌。恰巧我念中学的时候,学校距离家很远,中午只能投靠附近的哥哥吃午饭。当时我哥所在的是一个国家单位,工作时间大家都严肃不苟言笑;可到了中间午休的时候,便搬出麻将台来休憩玩乐,好像也不赌钱。久而久之,便熟谙当中牌理,碰巧人手不够的时候,小弟也被呼唤上座大开杀戒。哥哥哪管得住啊,他说两句就到旁边的科室睡觉去了。
       
            这些年来,我在四方桌前也蹉跎了不少光阴,朋友中打牌好的,渐渐也成为要好的伙伴——道理很简单的,往往也是要好的,才会经常聚在一起切磋,牌打久了便水平相当了。不懂打台湾牌,基本上不打湖南牌(所谓推倒糊,完全没有知识含量)。特别是在广州的一段时间,经常秉烛夜战,我跑来深圳发展的时候,战友们都唏嘘少了一个“铁脚”。牌品如人品,在打牌的时候熟人之间都是粗言相向、出口成脏。我一直承认自己是一个心胸狭隘的家伙,我记得有一次牌实在是烂,加上同台有一个姑娘实在运气好,火气缭绕,结果我大声呵斥了她一句:“八婆!”可怜那如花少女,那受得了这般恶言凌辱,哭着夺门而去。那时候是凌晨2点多,大家都抱怨我起来,不是说凌晨时分不安全,而是说现在人都跑了,三缺一怎么继续,最后只能悻悻散去。从此之后,我都必须和自己人打牌,这样就算说错话得罪人了,也可以事后赔个礼便一笑泯恩仇了。据说,有一次王菲等人在张国荣家打麻将,刘嘉玲站在王菲身后观战。刘嘉玲突然说:哎呀,你出错牌了。贵为天后的王菲转脸怒视,一脸严肃地说:“你说我唱歌不好,我也认了;你说我牌打得不好,我打死也不认!”
       
             再来说一下打牌的技巧。在联众游戏中,有这样的一句话:“纵观人类的体育发展史,任何一个体育项目,都要经过玩耍PLAY->游戏GAME->竞技SPORT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正是体育项目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正规的必由之路。”所以,打麻将也有竞技战术可言,应上诛下算计对家,就算三更半夜,累得快要趴下了,各人的脑筋还是飞快地运转,计算着牌章的概率。然而技术七分运三分,有的时候也是富贵险中求。接着说一个故事,出处是梁实秋先生的文章,说看胡适先生打麻将,可能会打牌的人才懂得当中的博弈之道。
       
            胡适之先生也偶然喜欢摸几圈。有一年在上海,饭后和潘光旦、罗隆基、饶子离和我,走到一品香开房间打牌。硬木桌上打牌,滑溜溜的,震天价响,有人认为痛快。我照例作壁上观。言明只打八圈。打到最后一圈已近尾声,局势十分紧张。胡先生坐庄,潘光旦坐对面,三副落地,吊单,显然是一副满贯的大牌。“扣他的牌,打荒算了。”胡先生摸到一张白板,地上已有两张白板。“难道他会吊孤张?”胡先生口中念念有词,犹豫不决。左右皆曰:“生张不可打,否则和下来要包!”胡适先生自己的牌也是一把满贯的大牌,且早已听张,如果扣下这张白板,势必拆牌应付,于心不甘。犹豫了好一阵子,“冒一下险,试试看。”拍的一声把白板打了出去!“自古成功在尝试”,这一回却是“尝试成功自古无”了。潘光旦嘿嘿一笑,翻出底牌,吊的正是白板。胡先生包了。身上现钱不够,开了一张支票,三十几元。那时候这不算是小数目。胡先生技艺不精,没得怨。
       
            哈哈,如果是我,我也会如胡适一样豁出去的;但是,经常和我打牌的S表哥、X先生多数就会弃糊紧守,性格使然。说到经常和我打牌的人,都是嘴巴厉害之人,特别是小仙女。因为大家都迁就我,所以打得也不大,可这小仙女总是抱怨自己运气不好,老是输钱。当其他人自摸,或者吃她章,小仙女就会扔出几个筹码,伴以恶狠狠地嚷道:哼,拿去嫖!
       
            最后说一个段子,也是有关打麻将的。话说某教授与三女打牌,结果这局打和牌(北方人说黄庄)。
       
            甲女说:教授老是在我下面碰啊、杠啊,把我都搞死了。
            乙女接着说:我一直在自摸一洞,哪晓得教授一人就摸了三个一洞。
            丙女也说:我一直在等么鸡,可是教授始终捂着他的小鸡不肯放一炮。
       

       

       

      上班,比逃难还要急

            所有年轻人都一定会有我这样的毛病,喜欢睡懒觉,喜欢赖床。某一天你发现自己不爱睡懒觉,那证明你老了。结果,我每天上班还是弄得匆匆忙忙的样子,尽管对我来说,要求是12点前出现在公司(不要羡慕,我晚上工作得比较晚)。
       
            某天醒来,发现自己唾沫四溅,昨夜的梦,满意得让我突然想作首诗。可惜在洗手间蹲了十五分钟,还是想不出一个让自己觉得满意、又充满人生哲理的诗句。于是,便十万火急地洗澡装扮上班。在楼下偶遇上H小姐。
       
            H小姐,在我家楼下开了一个中介公司,主要项目就是咱们这个小区的房子租赁。我当年搬来这里的时候,也是一个同事介绍我来找她的。挺好的一个大姐,大概40岁左右吧,他孩子都读中学了。人特别热情,加上又是咱们这个频道的忠实Fans,所以每次都会喜欢和我侃两句。
       
           “上班啊!”
           “是”
           “最近很少看到你。”
           “是啊,工作忙,经常很晚才回家。”
           ……我们之间的对话就是这样开始的,我一脸微笑地回答她。
       
            所有的Fans,都有兴趣你同事的长相啊,她们的家庭情况啊,个人爱好啊,以前我在广州的时候,连我嫂子的父母对这些花絮也是非常关心的。H小姐也是这种特别铁杆儿的好听众,呵呵,我看了一下时间。
       
            H小姐问,你***同事是不是送签名照片;我说,我还真不知道,回去帮你问问吧。我下意识地又看了一下时间。
       
            H小姐可能觉得我有点儿心不在焉的样子,怕我是敏感了,立刻补充,我那个孩子说,还是你的样子长得最帅,也很喜欢听你做节目;不过你最近有点胖了,比起你刚来的时候现在胖多了。我连连点头,“对对对,最近休息也不好,有点肿”。我能感觉到自己当时做作的眼神,和僵硬的笑容,一定胜似银行门前的石狮子,“呵呵呵呵呵,我的作息时间也真的要检讨一下了”,说着我又看了一下时间。
       
            H小姐话锋一转,“话也说回来,你们也很辛苦,像Tina每天都工作到很晚。她那个节目很热辣,我都不敢让我孩子听呢,不过,还是非常不错的”。“你说得对啊,Tina真的很勤奋的!我赶时间,快迟到了。”热情的H小姐说,呵呵,那不打扰你了,快上班去吧……噢,对了,吃香蕉吧,刚买的。我说我早上起来不吃东西。她说:“拿一根吧!不吃东西,和吃香蕉是两回事儿。”
       
            如果我不赶时间,我一定很想跟她讨论一下“不吃东西”和“吃香蕉”怎么会是“两回事儿”呢?我拿了一根香蕉,拔腿就跑,H小姐依然很热情地叫着我:够吗?……要不要再来一根?
       
      Uploaded Feb 28 2006 07:02:59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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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鞋癖

            这个世界上奇怪的癖好很多很多。当年我听说有人恋脚,我差点从床上吓得滚了下来。
       
            有人爱鞋子,恐怕这比恋脚的人要多出几万倍吧。读大学的时候,有个阶段大家都非常迷张小娴,我还有印象听过她和李敏一起做电台节目。后来看多几篇,发现也就那么回事,而且她很多故事的情节有雷同之嫌。她说,自己就十分喜欢鞋子。曾经她有一篇小说,里面的梗概大致说:女生爱上了一个做记者的男生(张小娴很多小说的主角都是做记者的),怕他去外地采访的时候长冻疮,送给他一双特别好的鞋子。然后,经历了许多感情的瓜葛纠缠,他们以分手告终。若干年后,女生去参加男生的婚礼,寒暄过后,女生问男生还记得那双鞋子吗,男生说搬家的时候我带走了。女生于是觉得男生从心底里还是爱着自己的。好一厢情愿的自我麻醉!女人是不是有的时候就是这样偏执呢?仿佛每一件她送的礼物,都是定情的信物,但事实上可能仅仅是因为那个男生觉得那双鞋子还能穿而已。
       
             其实也真怪了,你说吧,我们每天穿衣打扮的项目,可谓五花八门,但偏偏大家对鞋子情有独钟。广东话里面有一句俗话“观音头,扫把脚”,用来描述虎头蛇尾。恐怕今天女人们都不会如此了。电视剧《Sex and the City》里面那个女作家,她写文章赚钱,为的就是买鞋子,其中一集她说Gucci出了一款新鞋,想尽办法都要抢到。港产片的女人,对于鞋子的疯狂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新扎师妹2》杨千桦用来打人的那双鞋子,大特写:miu miu;《女人天生购物狂》的张柏芝去到男朋友家,饭桌之下还在选择哪双鞋子更加好看。
       
            还有一次看电视节目,介绍名人家居,Mariah Carey炫耀她的豪宅。我满以为她最自豪的是她的珠宝首饰,却没想到她最想现的居然是收藏的鞋子。鞋子足足摆满了一个房间,她一边走进去,一边对着镜头介绍——我到现在还记得打开门的时候,她那种突然闪烁的眼神,犹如巨星置身大舞台上面对闪光灯聚焦时候的雀跃和投入。
       
            如果说,男人愿意为女人一掷千金的话,那么女人绝对愿意在鞋子上挥金如土。女人对于鞋子的敏感和痴迷,在于男人来说,可能是牛嚼牡丹。据说,戴安娜王妃拥有5000双鞋子,一天穿一双,大概要13年后才能有机会再次宠幸其中的一双。这个还不够惊人的,菲律宾前总统夫人马可斯夫人,被“抄家”的时候竟然发现有鞋子5万多双。如果出门前,浏览一双鞋子花费1秒时间,考虑穿不穿再用1秒时间,那么全部看完将需要27个小时,超过一天;那看来就完全不必出门办事了。以前我一直以为化妆品贵,但,贵得过鞋子吗?马可斯夫人那张老脸,我相信直到她死去那天也用不完5万瓶润肤霜和精华素吧!
       
            一个女性朋友说,看男人都要看两样东西:第一看手表,看得出他是不是一个成功(严谨来说是否有钱)的翘楚;第二看鞋子,看得出他是不是一个懂得生活的男人——因为有品质的男人才会选择好的皮鞋,而且他会打理得锃亮锃亮的。对,男人不需要太多,一双好鞋子足以走天下了。话虽如此,但我也必须承认,我目前最贵的衣物,还是一双Y-3的鞋子。
       
       Uploaded Mar 02 2006 11:40:36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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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兽性大发

            城市人对于动物的判断,都会因为童年接受的教育而先入为主。比如说,曾经就有人提过,无知的小孩子掉进动物园的熊池,他满以为那黑熊宛如迪士尼世界里的winnie the pooh,很想跟“维尼”勾肩搭背做个朋友。结局是兽性大发,血淋淋的惨不忍睹。
       

      Uploaded Feb 28 2006 07:01:33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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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话里的角色,都是极端化的。比如老虎一概都是凶残无比,欺负小动物的,让小朋友们恨之入骨。实际上,老虎在大自然当中也只是一种很普通的肉食动物,天生天养。印尼这些年致力发展纸工业,大量砍伐森林树木,据说前总统苏哈托统治的32年中印尼失去了6亿亩森林,等于德国与芬兰面积的总和。工业发展的负面,就是苏门答腊虎的数量越来越少了,总数不超过500只,预算12年之内绝种。
       
            哈哈,开玩笑啦,还有500只,怎么可能绝种呢?就算一条村剩下5个人,只要有男有女,和不强求计划生育,预计三十年后也是人畜兴旺的。但殊不知这苏门答腊虎,性欲有点低,提不起兴趣搞那事。其实也是可以想象的,一个胖子做活塞运动获取欢愉,从物理学来说,要反复克服地心吸力,全身肥肉都要“颤颤悠悠”地来回运动。这个项目耗损能量,远比相同时间的跑步运动厉害得多。一只成年老虎,我保守估计也有100公斤吧,或上下、或左右、或前后,来回折腾也挺够呛的——我承认,我从来没有看过野生动物交欢,所以我也只能从人类做这样事情的方式去考虑,更何况老虎不如人类那么精于研究这个课题。不过,我从一些生物的资料里面,发现两种老虎(印尼巴里虎和爪哇虎)已经在上世纪40年代灭绝了。
       
            昨天看报纸说,英国有一个公园,就有雄雌两只苏门答腊虎。大爷和大妈,每天就是懒洋洋的躺着,不爱动。生活在高床软枕的环境里,看着旁边那堆肥肉,我也提不起兴趣,“嘿,咱们洗洗就睡吧”!可公园里面的饲养员急啊,想尽办法刺激它们的性欲,无所不用其极。
       
            最后发现人类的香水对于它们,有那么一点儿作用。反复试验之后,发现CK牌的Obsession系列功效最强,可以激活它们一点原始的兽性。今天在办公室里面讨论这件事情,有人提醒“做爱”和“繁殖”是两个概念,不见得愿意“做”了就一定会“怀”了,所以这苏门答腊虎的发展问题还是相当的任重道远。不过,我第一反应是,我该马上回家把我的CK香水全部束之高阁,否则激发起其他生物的潜在情欲,兽性大发,那也是不可预知的结果。若是在动物园碰上了一头发情的母马也被CK香水吸引,说不好还会让它生只人头马出来呢!噢耶! 
             

      Uploaded Feb 28 2006 06:57:27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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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荣的玫瑰

            我觉得,女人不是天生喜欢花的,是在她成长历程中有虚荣心那一刻才开始萌芽的。
       
            聪明的男人会投其所好,选择在特殊的日子送花给女人。昨天有一个结了婚的听众说,每年三个日子一定要送花:情人节、爱人生日和结婚纪念日——后两者因人而异,前者却是普天同庆,所以情人节的玫瑰便俨然成为清明节的烧乳猪,身价百倍了。
       

       
            情人节的凌晨3点。我回家路上,居然发现一家平日不起眼的文具店,已然变成了花店,一大堆闲置的玫瑰懒洋洋地躺在门口前的大街上,正等待着主人今晚作最后的包装冲刺,明日即将跃登龙门。其实喜欢玫瑰的女人们并不知道,传统的月季(rosa chinesis)和玫瑰(rosa ragasa)同科同属,但是她们的下场却不尽相同。突然让我想起了清宫的秀女们,她们只有被选择的权力,要么扶摇直上母仪天下,要么一辈子呆在后宫深院——没办法的,谁叫玫瑰她妈会生,天生就长得比你傲人。
       
            情人节中午。报纸上说今天深圳最贵的玫瑰,11支“蓝色妖姬”卖1999元。不过我相信,今天这花的利润不是在金钱上,而是收花人在“回馈行动”上的“一再让利”吧。从边际上分析,男士今天就算送19999元的现金,也比不上这零头投资的回报大。slowbeat说,男士送花最好是下午时分,花一定要送到写字楼,这样才可以让很多人看到,收花的女人尤其希望所有女同事都看到。下午一个广州的旧同事在网络上奔走相告,今天她是办公室里面唯一收到鲜花的。关键是,这女同事已经是妈妈级别了,她说为了今天的一束鲜花,足足给了她老公一个星期的臭脸看,狠啊!再次充分证明女人是天生虚荣的。野史上说,拿破仑一世曾经为他的妻子,建立了一个玫瑰园;不过我有一个猥琐的想法,怀疑最后这个妻子会不会喜欢上了那玫瑰园的园丁呢,往往这些都是A片的情节。
       
            情人节下午七点。我下了节目,在办公室里面看到同事S桌面有一束玫瑰,我说了一句:没想到啊,连小妹妹都有人送花了。不远处的大姐姐暗暗飘来一句:“嗟,只有小妹妹才有玫瑰的。”想想也是,老妹妹们都曾经年轻过,也曾经送花者众。玫瑰花总有息微的一日。所以,大家才叫复出的徐小凤作“长春树”,其实,谁又喜欢做“树”呢?
       
            情人节晚上八点。去吃饭的路上,发现短短的路程,走过的痴情男女们都是春风满面,不少女生手里面都捧着鲜花,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当然,这个幸福的指数,是跟玫瑰的多少、贵贱成正比的,永远发现捧着一束大的,都要笑得比那些拿一枝的更有女人味。食肆突然兴隆了许多,大家都不必一定强求要卿卿我我了,只要你能给我们一个坐下来吃饭的地方,吃什么都行。我在想,如果每天都是情人节,我们的经济是何等的喜人啊!(强调不是每天都是年三十。因为年三十许多人还是喜欢在家吃的。)
       
            想起今天一起共进晚餐的,有两位女士,我决定在路上买点礼物给她们。最后我还是没有买巧克力,尽管我明白巧克力我也能受益;我买了两枝玫瑰,确实是贵。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哥伦比亚会从一个毒品(用植物古柯碱提炼可卡因)出口国,变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玫瑰出口国,据说,就每年情人节一天美国人便要消费2亿支玫瑰花,利润惊人。这个世界上最肯一掷千金的,原来不是瘾君子,而是为博红颜一笑的男人们。同理可证,周幽王为了取悦褒姒,烽火戏诸侯,原来也是迎其所好。
       
            情人节的晚上,我又看了一次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男人为女人掏钱,女人写男人赚钱,最近我才知道,奥斯卡大热《断背山》的小说原著,作者原来也是一个女人。
       

       
             振保的生命里有两个女人,他说一个是他的白玫瑰,一个是他的红玫瑰。一个是圣洁的妻,一个是热烈的情妇——普通人向来是这样把节烈两个字分开来讲的。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在振保可不是这样的。他是有始有终,有条有理的,他整个地是这样一个最合理想的中国现代人物,纵然他遇到的事不是尽合理想的,给他心问口,口问心,几下子一调理,也就变得仿佛理想化了,万物各得其所。
       
       
       
       
       

      我只有两天

       
      终于把北京的一些照片整理出来。如果我一辈子都写博客的话,一定大部分都在整理照片。
      其实,我真的去了北京无数次;其实,我这次真的是第一次去故宫。
      在编辑故宫的照片时,我桌面PC播放的是Maksim的《Exodus出埃及记》,神圣而悲壮;
      但是我的脑子里面,却反复飘荡着许巍《两天》的歌词,苍凉中夹杂着无奈的叹息。 
       
       
       
      我只有两天,我从没有把握;
      一天用来出生,一天用来死亡。
       
      我只有两天,我从没有把握;
      一天用来希望,一天用来绝望。
       
      我只有两天,每天都在幻想;
      一天用来想你,一天用来想我。
       
      我只有两天,我从没有把握;
      一天用来路过,另一天还是路过。

         

       

       

       

        

            如果我只有两天,我一定好好把握:一天在筒子河边拍《如果*爱》续集,叫周迅不要老是躺在冰上,从妇科的角度来说,对身体不好;一天在紫禁城墙下拍《金枝欲孽》续集,提醒黎姿和张可颐的妆不要上那么浓了,否则冷得像古墙一样脱落。  

       

       

           

            如果我只有两天,我一定好好把握:一天跑到养心殿,找人搞搞它吧,装修成一个舞厅,楼顶够高,让那打碟的DJ(最好是个女的)像慈禧一样在垂帘之后,足够噱头;还要一天,赶快跑出午门之外,把入场券给提高一点,记得把啤酒商带进来视察场地。反正现在无数人都在破坏中国的古老建筑,弄成他们的酒吧食肆。

       

       

       

            如果我只有两天,我一定会好好的珍惜:一天用来建造一个世人钦拜的奇迹;一天用来弥补这个奇迹带来的代价。

       

            现阶段的故宫,一半是用来看的,一半是用来修的。那么我还留两天来干吗?半天就看完了,还有半天,咱们去找吃的吧。

       

       

       

      快乐的物量指标

            我读大学的时候,经济学有一科是概率原理,合格率不到40%。我好像也是勉勉强强及格,(但请注意,我强调的是“及格”,而不是强调“勉勉强强”,)因此我一项都自诩是理科的尖子。大学里面所学到的经济原理,都是TMD误人子弟,一大群SB历史经济学家,都喜欢在无重的真空世界里面研究经济,结果害苦了我们这些学生。实际上这些逻辑上无限延伸的逻辑,最后也只是一个纯理论性的东西,根本到了现实世界连一个狗P都不如。所以《西方经济学》、《银行货币学》、《国际贸易原理》之类的课本,在我告别大学校园的无数天前,已经扔到了焚化炉里去了。倒是哲学课老师说的话,非常有道理:不要在假设上再假设。知道了吗,李嘉图?
       
            后来进入的这个行业,是一个完全主观的行业。谁好不好,谁行不行,除了一个收听率报告,似乎真的没有什么物量的指标,跟我的专业也相距十万八千里。谁晓得来了深圳之后,我却跟国际品牌频频合作。我说得天花乱坠,连树上的乌鸦都逗下来了,也不管用,人家要看的是物量指标,“请出具数据来证明贵公司的业绩”。语塞。
       

      Uploaded Mar 06 2006 05:30:51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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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嘛,这可以让无数清闲的科学家们研究一下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数据之间联系。最近我在书上看到衡量快乐的物量测试——
       
      用1到7的分值来回答下面的5个问题,1代表绝对不认同,4代表基本认同,7代表绝对认同:
      第一,我的生活很接近我的理想; 
      第二,我的生活条件是很出色的; 
      第三,我对我的生活很满意;     
      第四,我在生活中已经得到了我想要的重要的东西;   
      第五,如果能重新活一回,我没什么要改变的。      
       
      总分31到35之间者:您对自己的生活非常满意,您很快乐;
      26到30分:很满意,快乐;
      21分到25分:基本满意;
      20分:这是个中间点;
      15分到19分:轻微不满意;
      10到14分:不满意,不快乐;
      5分到9分:极度不满意。
       
            科学家也不容易啊,居然把“快乐”这么抽象的概念可以用数字来体现出来。只要他不是拿我的钱来做研究,我乐意接受他们的成果,我是28分,属于“很满意、快乐”。美国的科学家也有另外一个延伸的研究——
       
           20至24岁的美国青年平均每月有3到4天的时间在玩忧郁,65至74岁的美国长者平均每月只有2到3日的忧伤时间。
       
            剔除美国人,一个更普遍的事实是,全世界抑郁症患者近年来越来越年轻。你看我的博客,一个月发脾气、烦恼的频率又何止3、4天啊!还没算上我感冒的日子,怎么能不玩忧郁呢?最后,再来一个延伸的延伸——
       
            根据一个叫“世界价值调查”机构的数据,中国的快乐指数是72%。总的来说,富裕的国家更快乐一些,爱尔兰、荷兰、瑞士的快乐指数都在90%以上,日本人是在80%,韩国人是75%。
              俄罗斯、乌克兰、津巴布韦这几个地方的人不快乐,指数在40%左右。
              中国比埃及、印度、巴基斯坦快乐一些,和匈牙利、巴西人差不多同样快乐。考虑到我们的人均收入还比不上巴西、匈牙利,还能和他们差不多乐和,这充分说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还是取得了相当成绩。 
      Uploaded Mar 06 2006 05:31:31 G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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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句是研究分析员总结性的评价,我当然绝对认同。不过再次提醒:不要在假设上面再假设。